这项制度要求,对2011年1月1日后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,各基层院要在一审庭审后5日内,将案件的审查报告、起诉书、出庭意见书、量刑建议书报送市院审查,市院指定专人审查,发现问题及时基层院沟通,补强指控犯罪效果。
各基层院公诉科在收到第一审判决书当日,将判决书复印件及《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征求意见表》移送自侦部门征求意见,并要求自侦部门在两日内反馈审查意见。
同时,各基层院公诉科按照高检院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》列明的八项重点内容,结合自侦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法院判决进行审查,填写《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审查表》,及送市院审查决定。市院收到基层院审查材料及时与基层院沟通意见,5日内做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的审查决定,实施监督措施。
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审查制度实施以来,取得了明显成效:一是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,加强了法律L文书说理性,提高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果;二是促使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检察机关意见,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务犯罪案件轻型化问题;三是增强了市院对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的全程掌控及业务指导,规范了法院自由裁量权,有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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